境外學生在臺工作須知
外國學生在臺讀書期間如有工讀需求,應依「就業服務法」第43、50、68、73條及「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後,才可在臺工讀。違反「就業服務法」第43條,無工作許可證打工,除依同法第68條第1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外,嚴重可依「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」第四點,立即遣返出境處分,三年內不能入臺。
境外學生在臺工作相關規定
➔ 外國留學生,應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外國學生身分。
➔ 依據「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規定,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,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,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,則須修業1年以上,方可提出申請。
➔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時間為6個月。
➔ 於上學期申請者,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;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。
➔ 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時數為20小時。
➔ 若未依前項規定,勞動力發展署得依「就業服務法」廢止其工作許可。
➔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,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,依「就業服務法」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。
➔ 學生因休學、退學者,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,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國際及兩岸事務處。
➔ 依據「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規定,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,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,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,則須修業1年以上,方可提出申請。
➔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時間為6個月。
➔ 於上學期申請者,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;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。
➔ 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時數為20小時。
➔ 若未依前項規定,勞動力發展署得依「就業服務法」廢止其工作許可。
➔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,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,依「就業服務法」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。
➔ 學生因休學、退學者,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,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國際及兩岸事務處。
工作許可申請流程

步驟1,至 OICA 領取劃撥單及切結書,再至郵局繳費。

步驟2,根據「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辦網」網絡操作手冊,線上完成申請手續。LINK

步驟3,等待核准通知,退件則需補件。

步驟4,接獲通知,並到 OICA 領取工作證。

步驟5,上網填寫工讀問卷。LINK
* 若更換新工作,須重新填寫問卷
** 若你於多處工讀,請分別填報全部工讀資訊
** 若你於多處工讀,請分別填報全部工讀資訊
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辦網絡操作手冊
境外生在臺工作常見問題
快速連結
法令依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