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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學生畢業後資訊

畢業生問卷


恭喜畢業!什麼是你下一步的計劃呢?

由衷盼望您能抽空提供意見,讓義守大學團隊能為未來的境外學生,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及更充分的資訊! 感謝您的合作!

畢業證書公(認)證 
何謂文件證明?
文件證明主要目的是使文件產生跨國公信力,便利有跨國使用需要之文件得以透過我國公證或外交機構之驗證,產生一定之公信力而被接受。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,僅係就文件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,此亦為國際慣例,至於文件內容及其實質效力及是否合於要證機關之申請要件,仍應由各要證機關審核後認定,不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的範圍。(取自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)
畢業證書及台灣相關文件驗證需先至「地方法院公證辦事處」辦理,再至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或中部、南部、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復驗。或送至各國駐台領事館、大使館及辦事處辦理。
更多詳情及辦理公證所需文件,請參閱網站 www.boca.gov.tw

退稅須知 
僑外生在台居住超過183天且有所得者,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至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或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。
至居留證所載地址之國稅局辦理。
若有應繳稅額而未申報情形,稽徵機關除依規定處以應補稅額 3 倍以下罰鍰外,並將通報入出國境之審核機關於該生入出境時查驗其完稅證明,無證明者,則無法出境。
更多資訊請參考:

畢業後在台居留 
畢業後留臺「覓職居留證」辦理須知
學生一畢業後,學校即會將畢業名單通報教育部及移民署,畢業生的居留身分將不再是學生居留。如欲繼續留在臺灣找工作,需向移民署申請轉換為留台覓職居留。
因此,請在畢業後儘快領取畢業證書,並於畢業後兩週內攜帶畢業證書及相關文件,親自至移民署臨櫃辦理居留延期(留台覓職居留)申請。
因應最新法規放寬,外籍生與港澳生的居留時長及工作權限有所不同,請同學依自身身份留意相關規定:
🔹 一般外籍生(可直接工作)
○居留效期與時長:統一以「畢業當月加計 12 個月」為第一期效期。
○展延次數:以 2 次為限,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可達 2 年。
○工作權益:覓職居留期間不需申請工作許可,即可直接受聘合法工作(正職與兼職皆可)。
🔸 港澳學位生(不可自由工作)
○居留效期與時長:統一以「畢業當月加計 6 個月」為第一期效期。
○展延次數:以 2 次為限,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 1 年。
○工作限制:在覓職延期居留期間不可工作;一經尋獲工作,必須先依規定取得正式工作許可,並將身分轉換為「工作居留」後方可開始上班。

工作證 
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的工作證效期會在當年度6月30日截止。暑假期間無法申請工作證。延畢生若確定延畢,請向註冊組申請延畢證明,申請許可期限從7月1日至 9 月 30 日。
關於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制,更多資訊請參考:
全民健康保險 
應屆畢業生的健保會在7月退保,畢業後留台找工作的同學需自行到健保署或租屋處的區公所加保。
畢業生若是要提早離開台灣回國請通知國際及兩岸事務處;畢業生如果在台灣找到工作必須由公司辦理加健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