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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【國際及兩岸事務處】重要通知:逾期停/居留與簽證規定

依據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36條規定,所有外國學生均須在居留證或停留期限到期前,提前申請辦理延期。


若逾期居留超過30日,將無法在臺灣境內申請任何簽證或居留延期。您必須先向移民署辦理相關程序,並於指定期限內離境,之後再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新簽證,始得重新入境臺灣。


請務必定期確認您的居留證有效期限,並提前申請延期,以避免罰則、喪失合法居留資格或影響學業進度。"